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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思博睿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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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凯思博睿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衍生品交易整改及合同变更的公告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凯思博睿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我司【北京凯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成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将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运作指引》要求,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应当以风险管理、资产配置为目标,以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认可的机构为交易对手方,并符合相关要求。 

因此,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将对场外衍生品投资交易相关条款进行变更(详见附件)。自2024年8月1日起,如本基金不符合附件条款约定的,本基金将不新增投资者、除因追加保证金需要募集外不新增募集规模,合同到期后进行清算。如有存续已开仓的场外衍生品合约的,将继续运作至到期。

为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如份额持有人不同意本次变更的,我司承诺于本公告发布后及2024年8月1日前设置的固定开放日/临时开放日(如有)供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该赎回不受锁定期限制)。如设置临时开放日的,将至少在临时开放日前二个交易日通知。 

本公告发布后,如投资者新增申购本基金的,视为已知悉并同意本公告内容。如有新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我司承诺确保其充分知悉并同意本公告的事项,并提供包含上述合同变更内容的基金合同或其他签署文件,确保投资者有效签署。

特此公告。


北京凯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10日

 


附件:

根据《运作指引》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十一、私募基金的投资”章节“(六)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中,增加如下条款:

“有关场外衍生品交易的运作要求(自2024年8月1日起生效):

 1.本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2.本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3.本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穿透认定)的封闭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