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凯思博稳健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关于凯思博稳健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变更的公告
凯思博稳健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委托人:
由北京凯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基金管理人”)担任管理人的凯思博稳健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拟根据《凯思博稳健成长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该合同变更文件,变更文件包括通过补充协议、通知函、公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合同变更的文件,以上统称为“《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中基协已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对本基金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一、产品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内容
(一)修订“私募基金的投资”中“投资限制”小节
新增最后一条表述:
“自2024年8月1日(含)起,本基金投资应当遵循以下限制。私募基金托管人对以下限制的监督,依赖于本私募基金管理人、交易商、经纪商等机构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监督频率亦受限于私募基金托管人收到数据的频率(可能以季度或更低的频率对相关指标进行核算、监督)。若因收到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导致私募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监督相关投资限制,给基金资产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私募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本基金新增场外期权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除仅开展商品类场外期权交易外,基金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参与场外期权交易的,向全部交易对手方缴纳的场外期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2)本基金新增收益互换合约以及存续合约展期的,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本基金参与挂钩股票、股票指数等权益类收益互换的,向交易对手方缴纳的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合约名义本金的50%;
(3)本基金参与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带敲入和敲出结构的场外期权或者收益凭证(如雪球结构场外衍生品)的合约名义本金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5%;”
上述变更内容将于【2024】年【 7 】月【 25 】日起正式生效,本基金固定开放日为每个交易日,若基金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合同变更条款的,应于【2024】年【 7 】月【 23 】日前赎回其所有基金份额,否则视为同意前述变更。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 北京凯思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