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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 · 简明 · 分享 · 卓越凯思博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凯思博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 成立于2006年,专注于投资境内与境外上市的大中国地区股票投资,拥有18年的长期投资管理经验,总资产管理规模约合120亿元人民币

● 持有香港证监会(SFC)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第四类、第九类);在美国证监会(SEC)登记并接受其监管;经中国证监会(CSRC)核准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QFII)资格;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8256)、观察会员,并取得“投顾资格”

● 公司在中国上海、北京和香港均设立办公室与投研团队,主要成员拥有平均18年以上的大中华地区金融市场投资经验

● 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风格

● 投资人为北美洲和欧洲最著名的主权基金、大学捐赠基金、基金会基金和养老金,以及国内大型金融机构等

● 坚持ESG投资原则,于2020年初正式加入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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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投资者认证

 

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此重要提示,并向下滚动至本页结尾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即中国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所载的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我公司及任何雇员不对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和完整性作任何保证,也不对于本网站内所提供资料之任何错误或遗漏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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